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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信息公示2019-05-12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9年12月30日    浏览量:63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信息公示

2019-05-1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矿”)位于山西省岚县县城东南10km。行政区划属岚县梁家庄乡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2′38″~111°43′34″,北纬38°11′57″~38°14′05″。

该矿井田交通方便,太佳高速公路自井田南部10km经过,省级公路白会线从井田西部南北穿过,井田的北西部有209国道和碛口~忻州的S313省道通过,此外在井田的南和东均有县级公路通过,煤炭外运便利。

联系人:叶涛

2、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建设规模:90万吨/年

2014120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46512,批准开采4#-9#煤层,矿区面积2.9978km2,生产规模90.00万吨/年。

20160805,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了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6]GW03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60805日至20190804日,批准开采煤层为4#煤层,设计生产能力90.00万吨/年。

20161011,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完成了对该矿生产能力等信息登记和生产要素建档,公告生产能力90万吨/年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姓  名

专  业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刘慧

安全工程

项目总体负责

公共卫生人员

严韵

预防医学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行业工程技术

贾存华

采矿工程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卫生工程人员

海涛

矿井通风与安全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评价人员

冯慧娟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吕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王勇

采矿工程

任晓

采矿工程

杨国

化学工艺与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检验人员

赵娟儿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张惠琴

矿物加工工程

魏亚雄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瑞芳

化学工程与工艺

报告校核人

刘军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报告校核

报告审核人

吴继红

采矿工程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人

贾军萍

矿物加工工程

报告签发

建设单位陪同人

叶涛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

粉尘: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其次为辅助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和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物质: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氢、二氧化硫和锰及其化合物等。

物理因素:主要是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高温、热辐射、不良气象条件等。

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90415日在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对该矿各生产系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

本次检测将该公司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②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③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作为检测指标。

本次检测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该公司在本次检测期间无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矿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由于目前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并对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粉尘-总尘

16

15

13

12

粉尘-呼尘

14

13

11

10

一氧化碳

2

2

硫化氢

3

3

二氧化硫

1

1

及其化合物

1

1

1

1

噪声

43

43

9

9

紫外辐射

1

1

手传振动

1

1

工频

3

3

合计

84

82

35

33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该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粉尘和噪声是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现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基本上能对各生产系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防护,但在某些地点仍然存在超标现象。因此要加强对超标作业地点防尘、防噪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超标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浓度和强度。

5.2 建议

1)今后职业卫生管理中应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劳动者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各项职业卫生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并要进行定期维修维护,确保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风报警装置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不得拆除或停用。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严格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妥善处理疑似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人及确诊职业病病人。

4)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对个人防护用品,要督促其定期更换,并进行监督使用。

5)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健康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6)应按照我国有关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管理。

7)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及有效防护,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8)针对本次检测发现的井下掘进工作面的粉尘超标,应对综掘工作面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与检修,加强水质过滤和喷嘴检修维护,尤其是防止内喷嘴堵塞;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不小于4 MPa,当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应不小于8MPa;同时应加强个体防护,给作业人员配置阻尘率大于95%的防尘口罩并督促正确使用和维护

9)本次检测未发现噪声超标的作业点和工种,但强噪声的工作地点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及保养,降低设备自身产生的噪声;同时应加强个体防护,给作业人员配置SNR为17~34dB耳塞或耳罩并督促正确使用和维护

10)本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井下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井下综掘工作面的粉尘和噪声,关键控制岗位分别为综掘工作面的掘进机司机;地面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主斜井井口房、选矸楼的粉尘噪声,关键控制岗位为主斜井皮带巡检工、振动筛巡检工和拣矸工;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空压机房、主通风机房机修车间的噪声和燃气锅炉房的噪声一氧化碳、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关键控制岗位分别为空压机工、主通风机工、机修工、司炉工、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