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2016-12-3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高平市陈区镇关家村、任家庄、王佛陀、东窑头,建宁乡北社、后庄、石堂会一带,南西距高平市区15km,行政区划隶属高平市陈区镇和建宁乡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3′35″-113°05′49″,北纬35°50′07″-35°53′22″。
井田北部与长治县相邻,北距长治市直线距离38km,南西距高平市直线距离约15km。井田及其周边交通发达,长(治)—晋(城)二级公路、长(治)—晋(城)高速公路从井田西侧约9km处通过,西距太(原)—焦(作)铁路线高平车站约15km。曲(沃)辉(县)公路从井田南侧通过,交通极为方便。
联系人:李钢
2、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建设规模:120万吨/年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晋城市高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44号)文件的要求,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原山西高平陈区任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高平冯家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高平鱼仙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高平建宁西山煤业有限公司及原山西高平关家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高平北兆庄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高平建宁北社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高平石堂会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高平建北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高平迪阳丰源煤业有限公司为一座矿井,重组后矿井名称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6月6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5449,井田面积为14.5541km2,批准开采3~15号煤层,批准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 姓 名 | 专 业 | 项目分工 |
项目负责人 | 吕鑫磊 | 矿物加工工程 | 项目总体负责 |
公共卫生人员 | 严韵 | 预防医学 |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
行业工程技术 | 贾存华 | 采矿工程 |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
卫生工程人员 | 张钰斐 | 安全工程 |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
评价人员 | 冯慧娟 | 资源勘查工程 | 职业卫生调查 |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 秦子琦 | 矿物加工工程 |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
王勇 | 采矿工程 | ||
晋晨光 | 资源勘查工程 | ||
魏军 | 资源勘查工程 | ||
张婧 | 资源勘查工程 | ||
检验人员 | 赵娟儿 | 资源勘查工程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
张惠琴 | 矿物加工工程 | ||
魏亚雄 | 资源勘查工程 | ||
张婧 | 资源勘查工程 | ||
报告校核人 | 冯慧娟 | 资源勘查工程 | 报告校核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红 | 采矿工程 | 报告审核 |
报告签发人 | 贾军萍 | 矿物加工工程 | 报告签发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钢 | — | — |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和其他粉尘;②化学有毒物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氧化钙、氢氧化钙、氢氧化钠、锰及其化合物、盐酸、二氧化氯;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和工频电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9日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时各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转。
检测项目有:①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②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③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手传振动;④对生产环境中的采光、照明、微小气候进行检测分析。
本次评价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该建设项目已在矿井基建期间完成井下的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项目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经调查锅炉房脱硫除尘器添加氧化钙、氢氧化钠为一周加一次、一次六分钟,不满足短时间采样要求,故未对氧化钙、氢氧化钠进行检测。由于该项目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尚未安装到位,故未对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存在的盐酸、硫化氢进行检测。由于目前工频电场、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供电系统的工频电场、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由于本项目矿井水、生活水处理系统设备未到货,本次评价未进行检测。待矿井水、生活水处理系统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点数 | 合格点数 | 检测工种数 | 合格工种数 |
粉尘-总尘 | 37 | 34 | 29 | 26 |
粉尘-呼尘 | 35 | 32 | 27 | 24 |
一氧化碳 | 6 | 6 | — | — |
氧化氮 | 3 | 3 | — | — |
硫化氢 | 3 | 3 | — | — |
二氧化硫 | 5 | 5 | — | — |
锰及其化合物 | 1 | 1 | 1 | 1 |
工频电场 | 6 | 6 | — | — |
紫外辐射 | 1 | 1 | 1 | 1 |
手传振动 | — | — | 1 | 1 |
噪声 | 57 | 52 | 35 | 30 |
采光 | 17 | 17 | — | — |
照明 | 23 | 21 | — | — |
合计 | 194 | 181 | 94 | 83 |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因此,该项目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2 总体结论
该建设项目能按照批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采取了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可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是有效的。
5.3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5.3.1 组织管理
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作业场所的煤尘进行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
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
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
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
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噪声,每6个月监测1次。
2)对于接触煤尘的在岗人员,每年应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接触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的在岗人员,每年应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
3)矿方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4)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5)在不影响正式生产及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6)对本次未评价的矿井水、生活水处理系统。待矿井水、生活水处理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
7)该项目现场验收时,由于环保的要求,正在对现场锅炉进行拆除作业,更换为燃气锅炉。矿方应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8)矿方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
5.3.2 工程技术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在采掘系统的防尘和防噪。矿方应尝试采用一些更为先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压气喷雾、泡沫除尘等,从工程技术方面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加以控制。加强煤层注水的研究并制定从源头上减少粉尘产生的措施。
5.3.3 个体防护
矿方应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指导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
5.3.4 卫生保健
矿方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所规定的体检项目与周期,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在岗期间的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在炎热季节为司炉工及其他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5.3.5 应急救援
定期组织劳动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职业病危害急性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响应。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管理的相关规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
泰煤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含职业卫生专家库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 在太原市召开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盛泰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评》)的评审会。 评审组听取了 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控评》的汇报, 评审组通过询问、 查阅、讨论和审议, 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6.1 基本评价
评价机构编制的《控评》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评价依据充分、范 围明确、内容全面, 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完善、运行正常, 职业病 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基本符合 国家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6.2 存在问题
1)缺矿井采掘验收工作面现状的介绍。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体检调查不明确。
3)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参数、安装调试调查不明确。
4)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监控操作室噪声防护调查不明确。
5)缺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原因具体分析。
6.3 评审意见
1)补充矿井采掘验收工作面现状的介绍。
2)补充离岗体检调查。
3) 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具体调查内容。
4) 完善噪声防护具体情况调查
5) 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原因具体分析。
6) 严格按照各评审组成员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
6.4 评审结论
该《控评》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