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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口前定期检测信息公开内容2016-10-3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9年12月30日    浏览量:86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朔州市山阴县城西北的玉井镇口前村北。行政区划属玉井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东经112°3555″~112°3753″,北纬39°3251″~39°4222″。该矿位于山阴县玉井镇口前村北,东距北同蒲铁路及大运公路直线距离36km,南距神头电厂约60km,距北固庄煤站37km。本井田内有乡村公路可通往县城,然后与其它公路、铁路相通。交通较为便利

联系人:程中会

2、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建设规模:90万吨/年

该矿前身为山西口前煤业有限公司(该矿为单独保留矿井),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35号文“关于朔州市山阴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山西口前煤业有限公司预核准名称为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所属主体企业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2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5792),生产能力90万吨/年,矿区面积4.3014平方公里,批准开采4#-11#煤层,现开采4#、4+9#煤层,平均煤厚为9.00米,煤炭品种为气煤,属瓦斯矿井。

该矿井田开拓方式采用斜井开拓,工业场地内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3个井筒。主斜井落底于11#煤层底板,装备带宽1000mm,角度为22°的大倾角胶带输送机,担负全矿井原煤提升及进风任务,井筒内敷设有压风管路和消防洒水管路,是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副斜井落底于4+9#煤层底板,采用单钩串车提升,担负矿井的辅助提升及进风任务,井筒内敷设供电电缆,排水管路和消防洒水管路,是矿井的另一个安全出口。回风斜井落底于4+9#煤层底板,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是矿井的另一个安全出口。该矿4+9号煤层采用倾斜长壁放顶煤采煤法,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井下煤炭运输全部采用胶带输送机连续运输方式,辅助运输采用连续牵引无极绳绞车牵引矿车。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姓  名

专  业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吕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项目总体负责

公共卫生人员

严韵

预防医学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行业工程技术

贾存华

采矿工程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卫生工程人员

张钰斐

安全工程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评价人员

冯慧娟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秦子琦

矿物加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王勇

采矿工程

晋晨光

资源勘查工程

魏军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辛淑敏

应用化学

检验人员

赵娟儿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张惠琴

矿物加工工程

魏亚雄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辛淑敏

应用化学

报告校核人

刘慧志

安全工程

报告校核

报告审核人

吴继红

采矿工程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人

贾军萍

矿物加工工程

报告签发

建设单位陪同人

程中会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和其他粉尘;②化学有毒物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氧化钙、氢氧化钙、氢氧化钠、锰及其化合物、盐酸、二氧化氯;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和工频电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6年9月28日在山西朔州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时各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转。

检测项目有:①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②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盐酸;③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手传振动;④对生产环境中的采光、照明、微小气候进行检测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粉尘-呼尘

29

26

24

21

粉尘-总尘

31

28

26

23

一氧化碳

5

5

氧化氮

2

2

硫化氢

5

5

二氧化硫

4

4

锰及其化合物

1

1

1

1

盐酸

1

1

紫外辐射

1

1

1

1

手传振动

2

2

1

1

工频电场

1

1

热辐射

1

1

噪 声

29

29

15

15

合计

112

106

68

62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本次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的物理因素、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各系统、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基本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2建议

1)今后职业卫生管理中应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劳动者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各项职业卫生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并要进行定期维修维护,确保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风报警装置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不得拆除或停用。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妥善处理疑似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人及确诊职业病病人。

4)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对个人防护用品,要督促其定期更换,并进行监督使用。

5)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健康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6)应按照我国有关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管理。

7)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及有效防护。

8)4101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司机操作位、北轨道综掘工作面和北运输综掘工作面掘进机司机操作位的粉尘浓度不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超标的工作地点应加强水质过滤和喷嘴检修维护,尤其是防止内喷嘴堵塞;同时应加强个体防护,指导职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按要求定期更换或者清洗滤棉,以保证防尘口罩的有效使用,对劳动者起到保护作用。

9)井下煤仓给煤机旁和筛分楼振动筛旁的噪声强度虽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但均接近于限值,应加强个体防护,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防噪声耳罩,并培训员工正确维护和使用。

10)本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井下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井下掘进和综采工作面的粉尘,关键控制岗位分别为掘进工作面的掘进机司机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司机;地面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地面煤炭生产系统的噪声,关键控制岗位为给煤机司机和振动筛巡检工;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机修车间的噪声、锅炉房的一氧化碳、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矿井水处理站的硫化氢,关键控制岗位分别为机修工、司炉工、生活污水处理工和矿井水处理工。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