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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3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24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2018-10-22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9年12月30日    浏览量:167

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

24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2018-02-2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24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

地理位置: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位于山西省阳泉市西北部,距阳泉市约11km。矿区南与阳泉矿务局一矿、四矿井田相连,北接固庄煤矿,西与程庄煤矿毗邻,东达煤层露头线,矿区东西宽约8.2km,南北长约6.5 km,面积23.4646km2

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13°27′25″~113°33′25″ ,

北纬37°56′21″~37°59′54″,

联系人:贾建

2、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规模:240万吨/年

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成立于1952年5月4日,隶属于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属于正常生产矿井,国有经济,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法人代表为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矿长安年春,正华集团全资企业,机构健全,证照齐全有效。目前荫营煤矿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60个成员单位,其中设置通风科、机电科、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管理科、调度室、安全科、安全二科等8个安全生产主要监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其中A类管理人员18人,B类管理人员72人,特殊工种持证人员551人,各类人员证件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140115,有效期为2001年8月至2031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7】GAO73Y2B2,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矿长资格证:证号第15114011900004号,有效期为2015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8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581109U,长期有效,实行年检。该矿机构健全,设施完备,安全生产系统齐全有效,安全生产持续稳定。2016年度荫营煤矿被评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一级高产高效矿井、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2017年10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姓  名

专  业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吕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项目总体负责

公共卫生人员

严韵

预防医学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行业工程技术

贾存华

采矿工程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卫生工程人员

赵海

矿井通风与安全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评价人员

冯慧娟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秦子琦

矿物加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王勇

采矿工程

晋晨光

资源勘查工程

魏军

资源勘查工程

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检验人员

赵娟儿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张惠琴

矿物加工工程

魏亚雄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报告校核人

刘慧志

安全工程

报告校核

报告审核人

吴继红

采矿工程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人

贾军萍

矿物加工工程

报告签发

建设单位陪同人

贾建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

粉尘: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其次为辅助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和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物质: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臭氧和锰及其化合物等。

物理因素:主要是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高温、热辐射、不良气象条件等。

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8年0508日~2018年0513日在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

本次评价将该公司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木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②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③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场作为检测指标。

本次评价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该公司在本次检测期间无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矿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由于目前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并对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粉尘-总尘

48

44

39

35

粉尘-呼尘

45

41

36

32

一氧化碳

10

10

氧化氮

4

4

硫化氢

7

7

二氧化硫

6

6

及其化合物

1

1

1

1

工频电场

3

3

噪声

96

90

58

54

紫外辐射

1

1

手传振动

2

2

采光

25

24

照明

24

24

合计

270

255

124

112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矿属于“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该矿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2 总体结论

该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5.3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5.3.1 组织管理

矿方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在不影响矿方正式生产及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矿方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5.3.2工程技术

该矿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在井下采掘系统和主斜井生产系统的防尘和防噪。矿方可以尝试采用一些更为先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压气喷雾、泡沫除尘等,从工程技术方面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加以控制。

该矿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应急救援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以及在发生事故使用应急救援设施后,也应及时维修,并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维护、检修,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能正常运转。

针对井下采煤机司机操作位、掘进机司机操作位粉尘超标点,首先应加强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装置喷嘴的维护,不能出现堵塞、出水不雾化的现象,使产生的水雾能有效的覆盖整个割煤面,防止粉尘大量的逸散。同时应加强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滤尘率更好的防尘口罩,督促其长期正确使用。并且应加强煤层注水的管理,做好注水记录,并确保煤层注水的效果,以降低劳动者接触粉尘的浓度。

该矿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否则采煤机必须停机。

该矿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控尘装置、除尘器等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该矿应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顺槽距端头50m内设置两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在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距端头50m内设置两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静压供水管路管径应当满足矿井防尘用水量的要求,强度应当满足静压水压力的要求。

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当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使用降尘剂时,降尘剂应当无毒、无腐蚀、不污染环境。

5.3.3个体防护

矿方应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指导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与使用。

5.3.4卫生保健

该矿应在以后的职业健康体检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所规定的体检项目与周期,每年必须组织接触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异常人员作出妥善处置,并完善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在炎热季节为司炉工及其他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建议该矿在以后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时委托有医疗卫生许可证的机构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复查。

5.3.5应急救援

该矿应定期组织劳动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确保在职业病危害急性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响应。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