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及配套选煤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2017-10-1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及配套选煤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省朔州市地处山西省北部,西北沿长城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西南与忻州市相邻,东连山阴县,北接右玉县,总面积2314.5平方公里。
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朔州市平鲁区驻地井坪镇之东32km处,下面高乡北烟墩村至冯家岭村一带,南距朔州市约22km。行政区隶属于下面高乡管辖。井田地理坐标为:东经 112°29′14″--112°30′40″;北纬 39°29′55″--39°30′43″。
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井田区内有1km土石路与乡镇水泥公路相连,距朔(州)--平(鲁)公路干线32km,距芦家窑煤炭集运站8km,距神头一、二电厂20km;通过公路、铁路可通往全国各地,交通方便。
联系人:王铁军
2、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及配套选煤厂
生产规模:90万吨/年
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之东32km处下面高乡北烟墩村至冯家岭村一带,行政区隶属于下面高乡管辖。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2月20日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01220038704),本矿井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2.8809km2,批准开采井田范围内的2号~11号煤层,开采深度+1240m~+1090m,生产规模0.90Mt/a。
该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2011年4月批准开工建设,2013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移交生产,目前为生产矿井,批准开采井田范围内的4号煤层。由于井田内4号煤层资源枯竭,山西省煤炭工业厅2014年7月24日下发了晋煤行发(2014)916号《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延深开采9号煤层的批复》文件,同意本矿井延深水平开采井田范围内的9号煤层。
2017年6月4日,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延深开采9号煤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 姓 名 | 专 业 | 项目分工 |
项目负责人 | 吕鑫磊 | 矿物加工工程 | 项目总体负责 |
公共卫生人员 | 严韵 | 预防医学 |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
行业工程技术 | 贾存华 | 采矿工程 |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
卫生工程人员 | 张钰斐 | 安全工程 |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
评价人员 | 冯慧娟 | 资源勘查工程 | 职业卫生调查 |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 秦子琦 | 矿物加工工程 |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
王勇 | 采矿工程 | ||
晋晨光 | 资源勘查工程 | ||
魏军 | 资源勘查工程 | ||
张婧 | 资源勘查工程 | ||
张惠琴 | 矿物加工工程 | ||
检验人员 | 赵娟儿 | 资源勘查工程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
张惠琴 | 矿物加工工程 | ||
魏亚雄 | 资源勘查工程 | ||
张婧 | 资源勘查工程 | ||
报告校核人 | 冯慧娟 | 资源勘查工程 | 报告校核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红 | 采矿工程 | 报告审核 |
报告签发人 | 贾军萍 | 矿物加工工程 | 报告签发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铁军 | — | — |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氯、盐酸或氯化氢、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热辐射、工频电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日在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及配套选煤厂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时各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转。
检测项目有:①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和其他粉尘;②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盐酸、锰及其化合物;③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手传振动;④对生产环境中的采光、照明、微小气候进行检测分析。
本次评价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本项目已在矿井基建期间完成井下的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矿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经调查锅炉房脱硫除尘器添加氧化钙、氢氧化钠为一周加一次、一次六分钟,本次采样周期内未加药,故未对氧化钙、氢氧化钠进行检测。由于目前工频电场、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供电系统的工频电场、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并对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点数 | 合格点数 | 检测工种数 | 合格工种数 |
粉尘-总尘 | 37 | 37 | 26 | 26 |
粉尘-呼尘 | 34 | 34 | 23 | 23 |
一氧化碳 | 5 | 5 | — | — |
氧化氮 | 2 | 2 | — | — |
硫化氢 | 5 | 5 | — | — |
二氧化硫 | 4 | 4 | — | — |
盐酸 | 2 | 2 | — | — |
锰及其化合物 | 1 | 1 | 1 | 1 |
工频电场 | 5 | 5 | — | — |
紫外辐射 | 1 | 1 | 1 | 1 |
手传振动 | 2 | 2 | 1 | 1 |
噪声 | 74 | 73 | 35 | 32 |
采光 | 23 | 23 | — | — |
照明 | 23 | 23 | — | — |
合计 | 218 | 217 | 87 | 84 |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因此,该项目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2 总体结论
该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国家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5.3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5.3.1 组织管理
矿方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在不影响矿方正式生产及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5.3.2 工程技术
该矿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在井下采掘系统和主斜井生产系统的防尘和防噪。矿方可以尝试采用一些更为先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压气喷雾、泡沫除尘等,从工程技术方面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加以控制。
5.3.3 个体防护
矿方应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指导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与使用。
5.3.4 卫生保健
建议矿方在以后的职业健康体检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所规定的体检项目与周期,每年组织接触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完善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在炎热季节为司炉工及其他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5.3.5 应急救援
定期组织劳动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确保在职业病危害急性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响应。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