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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2018-01-03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9年12月30日    浏览量:58

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6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2018-01-0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柳林县县城140°方向直距约11km的郭家山~狮尾沟村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陈家湾乡管辖。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10°5722-110°59′34″

北纬37°21′04″-37°2243″。

井田紧靠离石石楼的二级公路,距孝柳铁路穆村站13.5km,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联系人:杨

2、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规模:60万吨/年

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郭家山煤业)隶属于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郭家山煤业位于柳林县县城东南约11km的郭家山、狮尾沟村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陈家湾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0°5722″~110°5934″,北纬37°2104″~37°2243″。

2012年102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兼并重组整合后的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01220041012,批采煤层为39号煤层,生产规模为60t/a,井田面积为3.8912km2

20099月,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33号文件《关于吕梁市柳林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以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重组山西柳林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和柳林狮尾沟煤业有限公司,重组整合为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200910月,山西省第三勘察院编制了《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20105月,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规字[2010]239号文对该报告进行了批复。

20109月,郭家山煤业委托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同月,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基字[2010]504“关于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了批复。

20101231日,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基字[2010]723“关于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批准了本矿进行开工建设。

20114月郭家山煤业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

20137月,郭家山煤业根据矿井实际委托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变更》;8月,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基发[2013]607“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进行了批复;11月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重新编制完成了《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变更(二)》,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基发[2013]1042“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二)的批复”进行了批复。

2014828日,本矿取得由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人发[2014]602号《关于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复》;20141026日郭家山煤业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201515日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人发[2015]8号文下发了该矿井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姓  名

专  业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吕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项目总体负责

公共卫生人员

严韵

预防医学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行业工程技术

贾存华

采矿工程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卫生工程人员

张钰斐

安全工程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评价人员

冯慧娟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秦子琦

矿物加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王勇

采矿工程

晋晨光

资源勘查工程

魏军

资源勘查工程

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检验人员

赵娟儿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张惠琴

矿物加工工程

魏亚雄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报告校核人

刘慧志

安全工程

报告校核

报告审核人

吴继红

采矿工程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人

贾军萍

矿物加工工程

报告签发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宇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

粉尘: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其次为辅助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和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物质: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甲烷、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

物理因素:主要是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高温、热辐射、不良气象条件等。

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7年1125日~2017年1127日在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时各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转。

本次评价将该公司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矽尘、木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②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盐酸;③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场作为检测指标。

本次评价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该公司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矿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黄泥灌浆站坑木加工房在本次评价期间并没有使用,故未对黄泥灌浆站坑木加工房的粉尘噪声进行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经调查锅炉房脱硫除尘器添加氧化钙、氢氧化钠为一周加一次、一次六分钟,本次采样周期内未加药,故未对氧化钙、氢氧化钠进行检测。由于目前工频电场、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供电系统的工频电场、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并对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粉尘-总尘

23

21

19

17

粉尘-呼尘

21

19

17

15

一氧化碳

3

3

氧化氮

1

1

硫化氢

4

4

二氧化硫

3

3

盐酸

1

1

及其化合物

1

1

1

1

工频电场

3

3

噪声

52

50

28

26

紫外辐射

1

1

手传振动

1

1

采光

15

14

照明

15

15

合计

143

136

66

60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矿属于“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该矿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2 总体结论

该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国家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5.3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5.3.1 组织管理

矿方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在不影响矿方正式生产及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矿方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5.3.2 工程技术

该矿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在井下采掘系统和主斜井生产系统的防尘和防噪。矿方可以尝试采用一些更为先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压气喷雾、泡沫除尘等,从工程技术方面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加以控制。

5.3.3 个体防护

矿方应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指导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与使用。

5.3.4 卫生保健

建议矿方在以后的职业健康体检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所规定的体检项目与周期,每年必须组织接触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异常人员作出妥善处置,并完善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在炎热季节为司炉工及其他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5.3.5 应急救援

定期组织劳动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确保在职业病危害急性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响应。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