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
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2021-01-28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 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吕梁市中阳县城西北11km处的付家焉村,行政区划属中阳县金罗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6′15″~111°08′57″,北纬37°27′01″~37°28′36″。
井田西北距离石城区8km,东南距中阳县城11km,汾离高速公路由井田北侧通过,307、209国道和孝柳铁路均由井田西侧通过,井田距孝柳铁路交口站2km,交通运输较为便利。
联系人:田玉琳
2、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规模:120万吨/年
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45号“关于吕梁市中阳县、兴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由原中阳县裕祥煤业有限公司和原中阳县裕安煤业有限公司重组整合而成,兼并重组主体单位为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1618),批准矿井有效开采期限自2012年7月27日至2031年7月27日。井田面积为9.1156km2,批准开采4~10号煤层,生产能力为1.20Mt/a。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进入联合试运转,2018年8月13日,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晋大焦综字〔2018〕109号“关于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准予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
付家焉煤矿于2019年1月正式投产,2019年3月7日通过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目前付家焉煤矿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
2019年1月21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办发[2019]76号“关于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通知”对付家焉煤矿进行了公告。
2019年11月5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付家焉煤矿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可证字〔2019〕X253B1,许可开采4号、9+10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120万t/a。
随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政策的进一步加强,依据吕梁市应急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煤矿(洗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吕应急发[2020]27号)文件要求,副立井采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方式运输人员的矿井,截止2020年底必须改造人员提升系统,禁止采用此类方式提升人员;主斜井目前采用提升绞车担负大型设备下放任务,井筒断面较小,不满足下一步二采区一次采全高支架及大型设备整体下放需求。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当前需对矿井进行技术改造,一是解决副立井不能再担负人员升降问题,二是解决下一步设备和材料的辅助提升问题,为此,同意主、副斜井技术改造项目尽快实施。
2020年6月,付家焉煤矿委托山西威德睦方煤矿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组织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召开了《建议书》技术评审会,会后,山西威德睦方煤矿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建议书》进行了补充完善;2020年6月19日,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晋大焦字〔2020〕81号“关于对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本项目立项。
2020年8月,山西威德睦方煤矿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2020年11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20]56号“关于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予以批复。
2020年9月5日,山西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完成了《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地质报告》,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晋大焦字〔2020〕134号“关于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地质报告的批复”予以批复。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 姓 名 | 专 业 | 项目分工 |
项目负责人 | 冯慧娟 | 资源勘查工程 | 项目总体负责 |
公共卫生人员 | 刘楠楠 | 预防医学 |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
行业工程技术 | 吕鑫磊 | 矿物加工工程 |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
卫生工程人员 | 赵海涛 | 矿井通风与安全 |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
评价人员 | 冯慧娟 | 资源勘查工程 | 职业卫生调查 |
现场检测和采样 | 吕鑫磊 | 矿物加工工程 | 项目企业职业卫生调查、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
张婧 | 资源勘查工程 | ||
杨国梁 | 化学工艺与工程 | ||
冯慧娟 | 资源勘查工程 | ||
检验人员 | 赵娟儿 | 资源勘查工程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
张惠琴 | 矿物加工工程 | ||
魏亚雄 | 资源勘查工程 | ||
张婧 | 资源勘查工程 | ||
报告校核人 | 刘慧志 | 安全工程 | 报告校核 |
报告审核人 | 刘军见 | 安全工程 | 报告审核 |
报告签发人 | 贾军萍 | 矿物加工工程 | 报告签发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田玉琳 | — | — |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企业检测结果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①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通过类比检测和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分析预测,经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各工种接触的物理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矿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建设项目。
5.2 关键控制点
关键控制点一览表
序号 | 评价单元 | 工作 场所 | 危害 因素 | 危害 后果 | 关键控制措施 |
1 | 主斜井(改造)系统 | 主斜井 | 噪声 | 噪声聋 | 指导、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噪声耳塞 |
2 | 主井井口房 | 噪声 | 噪声聋 | 指导、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噪声耳塞 | |
3 | 联合建筑走廊 | 噪声 | 噪声聋 | 指导、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噪声耳塞 | |
4 | 主井10kV配电室 | 噪声 | 噪声聋 | 指导、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噪声耳塞 | |
5 | 副斜井(新掘)系统 | 副斜井 | 噪声 | 噪声聋 | 指导、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噪声耳塞 |
6 | 副斜井井口房 | 噪声 | 噪声聋 | 指导、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噪声耳塞 | |
7 | 空气加热室 | 噪声 | 噪声聋 | 指导、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噪声耳塞 | |
8 | 副井提升机房 | 噪声 | 噪声聋 | 指导、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噪声耳塞 | |
9 | 提升机房配电室 | 噪声 | 噪声聋 | 指导、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噪声耳塞 |
5.3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对该矿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评价,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各种补充措施。
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落实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落实卫生工程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和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治的角度认为该矿可行。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工作要求,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于2021年1月10日组织煤矿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太原市召开了对《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的评审会。
按照既定程序和议程,评审组推选出了评审组组长,在组长主持下,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情况的简要介绍和编制单位对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汇报,评审组通过询问、对照、审查、汇总讨论等方式,形成如下意见:
一、基本评价
报告编制单位编制的《预评》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评价依据准确,范围明确合理,内容全面,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基本正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补充意见可行,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预评价结论正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价内容与评价范围不一致;
2、气象条件与实际描述不符;
3、应急救援设施内容不全。
4、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数量不全。
三、意见和建议
1、根据本次技改项目,确定评价范围并针对性进行分析评价。
2、完善气象条件相关信息,并对相关涉及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3、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相关内容。
4、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
5、按照各评审组成员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
四、评审结论
该《预评》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建议编制单位依照评审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对《预评》修改后连同评审组评审意见,上报评审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