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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5年平定古州冠裕定期检测信息公开内容2017-12-03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9年12月30日    浏览量:47

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信息公示

2017-12-03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平定县冠山镇宋家庄村附近。行政区划隶属于冠庄镇管辖。

井田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5′54″-113°36′04″,北纬37°45′40″-37°46′14″。

太旧高速公路在井田北部通过,距太旧高速公路平定入口处4km,距白羊墅货站10km,乱流货站20km,距307国道3.3km,交通条件极为便利。

联系人:王

2、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建设规模:60万吨/年

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平定县冠山镇宋家庄村附近。行政区划隶属于冠庄镇管辖。井田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5′54″-113°36′04″,北纬37°45′40″-37°46′14″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72号文件《关于对阳泉市平定古州丰泰煤业有限公司等九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同意将山西冠裕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定宋家庄兴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定德安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处矿井兼并重组整合为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0月15日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4037),本矿井经济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4.2781km2,批准开采井田范围内的6号、15号煤层,生产规模60万吨/年。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姓  名

专  业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吕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项目总体负责

公共卫生人员

严韵

预防医学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行业工程技术

贾存华

采矿工程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卫生工程人员

张钰斐

安全工程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评价人员

冯慧娟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秦子琦

矿物加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王勇

采矿工程

晋晨光

资源勘查工程

魏军

资源勘查工程

惠琴

矿物加工工程

检验人员

赵娟儿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张惠琴

矿物加工工程

魏亚雄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报告校核人

刘慧志

安全工程

报告校核

报告审核人

吴继红

采矿工程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人

贾军萍

矿物加工工程

报告签发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玉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

粉尘: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其次为辅助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物质: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甲烷、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

物理因素:主要是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高温、热辐射、不良气象条件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7年1106日~2017年1108日在山西平定古州冠裕煤业有限公司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时各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转。

本次检测将该公司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②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③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作为检测指标。

本次评价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该公司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矿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由于目前工频电场、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供电系统的工频电场、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并对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粉尘-总尘

19

18

15

14

粉尘-呼尘

19

18

15

15

一氧化碳

4

4

氧化氮

2

2

硫化氢

4

4

二氧化硫

2

2

工频电场

3

3

噪声

41

39

25

23

采光

12

10

照明

12

11

合计

118

111

55

52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本次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的物理有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各系统、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基本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2建议

1)今后职业卫生管理中应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劳动者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各项职业卫生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并要进行定期维修维护,确保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风报警装置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不得拆除或停用。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妥善处理疑似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人及确诊职业病病人。

4)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对个人防护用品,要督促其定期更换,并进行监督使用。

5)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健康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6)应按照我国有关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管理。

7)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及有效防护。

8)本次检测发现,采煤机司机的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采煤机司机操作位的总、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的超限倍数超过了粉尘最大超限倍数的要求。超标的工作地点应加强水质过滤和喷嘴检修维护,尤其是防止内喷嘴堵塞;同时应加强个体防护,指导职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按要求定期更换或者清洗滤棉,以保证防尘口罩的有效使用,对劳动者起到保护作用。

9)本次检测发现,炮掘工作面打眼工、支护工工种的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了国家标准,风钻打炮眼处、风镐作业处场所的噪声值超过了国家标准,其余各工作场所的噪声值及各工种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但局部通风机旁巡检位、空压机旁巡检的噪声强度大于90dB(A)。强噪声的工作地点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及保养,降低设备自身产生的噪声;同时应加强个体防护,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并培训员工正确维护和使用。

10)本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井下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井下生产系统综采工作面、炮掘工作面的粉尘、噪声,关键控制岗位分别为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司机、炮掘工作的打眼工、支护工;地面辅助系统关键控制点为空压机房的噪声、锅炉房的一氧化碳、矿井水、生活水处理站的硫化氢,关键控制岗位分别为空压机工、司炉工和矿井水、生活水处理工。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