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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2018-02-22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9年12月30日    浏览量:166

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12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2018-02-2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招贤镇招贤村北东部,行政区划隶属临县招贤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10°56′36″~110°58′21″,

北纬  37°39′57″~37°41′36″。

该矿距临县县城直距近33km,运距不足50km,东南距离石市城区直距约24km,向西北约7km与离临柳石扶贫攻坚路相接,可达碛口镇和临县县城。井田东部外围有209国道主干公路经过,井田至209国道直距20余km,在离石城区附近与汾阳至军渡高速公路接轨,公路可称四通八达。井田南侧直距23km处有孝柳铁路运煤专用线通过,井田至交口站近30km,交通便利。

联系人:郭建

2、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规模:120万吨/年

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招贤镇招贤村北东部,行政区划隶属临县招贤镇管辖。

根据2009年8月27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23号文“关于吕梁市临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为重组整合矿井,由原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保成煤业有限公司(十关闭)及部分新增资源整合而成,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为临县华烨能源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了新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50457,井田面积为7.6838km2,批准开采4~9号煤层,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2010年11月4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10]1391号文《关于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批复了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的《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

2010年12月2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805号文件《关于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了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

2011年10月21日,山西省卫生厅以晋卫监督[2011]339号文件《关于临县胜利焦煤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批复了由临汾市金烜鑫职业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013年5月27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劳发[2013]755号文件《关于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批复》批准了山西安煤矿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施设计专篇》。

2013年11月1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3]1580号文件《关于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批复了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

2014年12月12日,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4]1436号文件《关于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对该矿联合试运转进行批复,确定该矿于2014年12月12日正式进入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最长6个月,于2015年6月11日结束。

201411月该公司委托山西公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20157月2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劳发[2015]659号文批复该矿井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0177月15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了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7]X190B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2018年12月2日。许可该矿开采4、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t/a,核定生产能力101万t/a。该矿井现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目前在井田西区一水平一采区开采4、5号煤层。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姓  名

专  业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吕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项目总体负责

公共卫生人员

严韵

预防医学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行业工程技术

贾存华

采矿工程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卫生工程人员

张钰斐

安全工程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评价人员

冯慧娟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秦子琦

矿物加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王勇

采矿工程

晋晨光

资源勘查工程

魏军

资源勘查工程

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检验人员

赵娟儿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张惠琴

矿物加工工程

魏亚雄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报告校核人

刘慧志

安全工程

报告校核

报告审核人

吴继红

采矿工程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人

贾军萍

矿物加工工程

报告签发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郭建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

粉尘: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其次为辅助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和其他粉尘。

化学有害物质: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氢、二氧化硫、盐酸、二氧化、臭氧和锰及其化合物等。

物理因素:主要是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高温、热辐射、不良气象条件等。

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8年0115日~2018年01月17日在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时各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转。

本次评价将该公司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②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盐酸;③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场作为检测指标。

本次评价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该公司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矿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黄泥灌浆站在本次评价期间并没有使用,故未对黄泥灌浆站的粉尘噪声进行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经调查锅炉房脱硫除尘器添加氧化钙、氢氧化钠为一周加一次、一次六分钟,本次采样周期内未加药,故未对氧化钙、氢氧化钠进行检测。由于目前工频电场、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供电系统的工频电场、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并对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粉尘-总尘

25

22

22

19

粉尘-呼尘

23

20

20

17

一氧化碳

4

4

氧化氮

1

1

硫化氢

5

5

二氧化硫

4

4

盐酸

1

1

及其化合物

1

1

1

1

工频电场

3

3

噪声

56

53

33

30

紫外辐射

1

1

手传振动

1

1

采光

16

15

照明

16

16

合计

156

146

77

68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矿属于“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该矿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2 总体结论

该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国家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5.3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5.3.1 组织管理

矿方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在不影响矿方正式生产及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矿方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5.3.2 工程技术

该矿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在井下采掘系统和主斜井生产系统的防尘和防噪。矿方可以尝试采用一些更为先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压气喷雾、泡沫除尘等,从工程技术方面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加以控制。

该矿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应急救援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以及在发生事故使用应急救援设施后,也应及时维修,并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干正常状态。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维护、检修,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能正常运转。

针对井下采煤机司机操作位、掘进机司机、放煤工等操作位粉尘超标点,首先应加强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装置喷嘴的维护,不能出现堵塞、出水不雾化的现象,使产生的水雾能有效的覆盖整个割煤面,防止粉尘大量的逸散。同时应加强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滤尘率更好的防尘口罩,督促其长期正确使用。并且应加强煤层注水的管理,做好注水记录,并确保煤层注水的效果,以降低劳动者接触粉尘的浓度。

5.3.3 个体防护

矿方应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指导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与使用。

5.3.4 卫生保健

该矿应在以后的职业健康体检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所规定的体检项目与周期,每年必须组织接触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异常人员作出妥善处置,并完善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在炎热季节为司炉工及其他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5.3.5 应急救援

该矿应定期组织劳动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确保在职业病危害急性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响应。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