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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2016-12-1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9年12月30日    浏览量:61

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2016-12-1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盂县县城东南7.0km处的路家村南部,行政区划属路家村镇。

井田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5′01″—113°27′04″,北纬:38°01′15″—38°02′47″。

矿井位于盂县县城东南约7.0km,东距乡级公路约1.0km,由乡级公路向北约5.0km至乌玉村与阳(泉)—盂(县)二级公路连接,向西北约5.0km达盂县县城。盂县向西距太原市约110.0km,向东南距阳泉市约40.0km,于阳泉与太(原)~旧(街)高速公路和石(家庄)~太(原)铁路线交汇,交通较为便利。

联系人:张跃全

2、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建设规模:60万吨/年

项目简介: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73号文件《关于阳泉市盂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补充批复》,在原山西盂县路家村煤业基础上整合山西大寨沟煤业有限公司、盂县孙家庄镇神益沟煤矿二座矿井,组成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为山西晋盂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8月2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4311,批准开采8#-15#煤层,矿区面积4.8804km2,生产规模60.00万吨/年。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姓  名

专  业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吕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项目总体负责

公共卫生人员

严韵

预防医学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行业工程技术

贾存华

采矿工程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卫生工程人员

张钰斐

安全工程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评价人员

冯慧娟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秦子琦

矿物加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王勇

采矿工程

晋晨光

资源勘查工程

魏军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检验人员

赵娟儿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张惠琴

矿物加工工程

魏亚雄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报告校核人

冯慧娟

资源勘查工程

报告校核

报告审核人

吴继红

采矿工程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人

贾军萍

矿物加工工程

报告签发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跃全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共3大类24种,①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②化学有毒物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碳酸钠、氧化钙、氢氧化钙、锰及其化合物、盐酸、二氧化氯;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和工频电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9日在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时各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转。

检测项目有:①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②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盐酸、锰及其化合物;③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手传振动;④对生产环境中的采光、照明、微小气候进行检测分析。

本次评价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该建设项目已在矿井基建期间完成井下的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项目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经调查锅炉房脱硫除尘器添加氧化钙、碳酸钠为一周加一次、一次六分钟,本次采样周期内未加药,故未对氧化钙、碳酸钠进行检测。由于目前工频电场、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供电系统的工频电场、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粉尘-总尘

26

24

22

20

粉尘-呼尘

24

22

20

18

一氧化碳

6

6

氧化氮

4

4

硫化氢

4

4

二氧化硫

4

4

盐酸

1

1

锰及其化合物

1

1

1

1

工频电场

3

3

紫外辐射

1

1

1

1

手传振动

1

1

噪声

40

35

29

24

合计

114

105

74

65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因此,该项目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2 总体结论

本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定》等国家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5.3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5.3.1 组织管理

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和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

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

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O2: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面时测定1次;

噪声:每6个月监测1次;

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

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2)对于接触煤尘的在岗人员,每年应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接触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的在岗人员,每年应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

3)补充完善职业病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危害告知卡,井口设置一氧化碳和硫化氢告知卡;

4)矿方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5)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在不影响正式生产及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7)矿方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

5.3.2 工程技术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在采掘系统、主井生产系统振动筛的防尘和防噪。矿方应尝试采用一些更为先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建议加强对采煤机、掘进机内喷雾的检查和清理,并在防尘用水系统中安装水质过滤器,保证水的清洁;

3)建议完善掘进工作的综合防尘措施,设置湿式除尘风机;

4)建议为采区煤仓放煤口设置压力大于8MPa的喷雾泵站;

5)建议对主通风机的扩散塔进行改造,降低噪声;

6)建议矿方按照设计尽快完成选矸楼、储煤场和筒仓的建设,并设置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5.3.3 个体防护

矿方应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指导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

5.3.4 卫生保健

矿方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所规定的体检项目与周期,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在岗期间的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在炎热季节为司炉工及其他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5.3.5应急救援

定期组织劳动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确保在职业病危害急性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响应。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定》和《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补充通知》要求,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技术审查专家,在盂县召开了对《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会。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情况的简要汇报和设计单位对《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介绍,专家组通过询问、审查、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6.1 基本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基本符合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现状。

6.2 存在的问题

1报告中多次提到矿井掘进矸石在井下填埋处理,应补充具体处理工艺。

2)该矿只对井下粉尘进行日常检测,未对噪声、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日常检测。

3)规程第三百三十八条(七)规定: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器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时布置时,必须设置电器闭锁。

4)井口未设置一氧化碳告知卡和硫化氢告知卡。

6.3 意见和建议

1补充矿井掘进矸石在井下填埋处理工艺。

2)今后对噪声、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日常检测。

3)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器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时布置时应加装电器闭锁。

4)井口应设置一氧化碳告知卡和硫化氢告知卡。

  1. 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6.4 评审结论

该《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评审情况,落实企业“三同时”责任,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