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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新旺现状评价信息公开内容2020-10-20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20年12月09日    浏览量:213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

6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2020-10-20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东村东南1km,距大同市约30km,西距甘庄村3km。井田地理坐标为:

东经   113°07′09″~113°08′36″

北纬   40°11′05″~40°11′55″

该矿西距云冈-丰镇公路3km,南距109国道6.5km,距上深涧煤炭集运站7km,东南距大同火车站30km,经大同站与京包、大秦、北同蒲铁路相连,通往全国各地,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联系人:王月辉

2、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建设规模:60万吨/年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大同市西北约30km处,行政隶属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管辖。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大同市南郊区新旺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1985年由山西省煤炭资源委员会晋煤资字(85)第499号文件批准于1986年12月建矿,隶属新旺乡集体煤矿,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15号文件《关于大同市市直、南郊区、城区、天镇县、广灵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批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为主体兼并原大同市南郊区新旺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市南郊区新旺乡五爱东村联营煤矿和部分空白资源重组整合而成)。

2012年10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7242,批准开采煤层2#-11#,井田面积为2.7581km2,生产规模30万t/a,2013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t/a。

2017年3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太原市福兴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三年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2019年6月27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该矿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9]GC314Y4B3,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证件有效期: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姓  名

专  业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吕鑫磊

矿物加工工程

项目总体负责

公共卫生人员

刘楠楠

预防医学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行业工程技术

任晓朋

采矿工程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卫生工程人员

海涛

矿井通风与安全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评价人员

冯慧娟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吕鑫

矿物加工工程

任晓朋

采矿工程

陈武刚

安全工程

杨国梁

精细化学

检验人员

赵娟儿

资源勘查工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张惠琴

矿物加工工程

魏亚雄

资源勘查工程

张婧

资源勘查工程

杨国梁

精细化学


报告校核人

刘军见

安全工程

报告校核

报告审核人

吴继红

采矿工程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人

贾军萍

矿物加工工程

报告签发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月辉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

粉尘: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其次为辅助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和木粉尘。

化学有害物质: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氢、二氧化硫等。

物理因素:主要是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热辐射、不良气象条件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2010月28日~202010月30日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有限公司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时各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转。

本次评价将该公司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木粉尘;②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③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作为检测指标。

本次评价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该公司在本次评价期间无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矿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井下采掘工作面无放炮作业、煤层逸散的氮氧化物很少,故未对氮氧化物进行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经调查矿井水处理站PAM、PAC一周加一次、一次六分钟,本次采样周期内未加药,故未对其添加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粉尘进行检测;由于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消毒用盐酸半年添加一次、且密封严密,故未对盐酸、二氧化氯进行检测;由于目前手传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本次检测期间黄泥灌浆站暂停使用,故未对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粉尘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并对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工种数

合格工种数

粉尘-总尘

24

21

29

23

粉尘-呼尘

21

21

26

20

一氧化碳

3

3

硫化氢

5

5

二氧化硫

3

3

锰及其化合物

1

1

1

1

噪声

50

50

32

32

紫外辐射

1

1

手传振动

2

2

采光

15

14

照明

14

14

合计

137

133

90

78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职业病危害类别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该矿属于“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该矿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5.2 总体结论

该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国家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5.3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5.3.1 组织管理

该矿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该矿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该矿应在不影响矿方正式生产及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该矿应在以后的年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5.3.2 工程技术

该矿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在井下采掘系统和主斜井生产系统的防尘和防噪。矿方可以尝试采用一些更为先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压气喷雾、泡沫除尘等,从工程技术方面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性危害加以控制。

该矿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应急救援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以及在发生事故使用应急救援设施后,也应及时维修,并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干正常状态。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维护、检修,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能正常运转。

针对井下采煤机司机操作位、掘进机司机、放煤工等操作位粉尘超标点,首先应加强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装置喷嘴的维护,不能出现堵塞、出水不雾化的现象,使产生的水雾能有效的覆盖整个割煤面,防止粉尘大量的逸散。同时应加强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滤尘率更好的防尘口罩,督促其长期正确使用。并且应加强煤层注水的管理,做好注水记录,并确保煤层注水的效果,以降低劳动者接触粉尘的浓度。

5.3.3 个体防护

该矿应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指导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与使用。

5.3.4 卫生保健

该矿应在以后的职业健康体检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所规定的体检项目与周期,每年必须组织接触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异常人员作出妥善处置,并完善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档案。

该矿在炎热季节为司炉工及其他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5.3.5 应急救援

该矿应定期组织劳动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确保在职业病危害急性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响应。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