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信息公示
2018-10-1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
地理位置: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位于山西省阳泉市西北部,距阳泉市约11km。
联系人:贾建明
2、项目名称及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建设规模:240万吨/年
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位于山西省阳泉市西北部,距阳泉市约11km,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7′25″~113°33′25″ ,北纬37°56′21″~37°59′54″,矿区南与阳泉矿务局一矿、四矿井田相连,北接固庄煤矿,西与程庄煤矿毗邻,东达煤层露头线,矿区东西宽约8.2km,南北长约6.5 km,面积23.4646km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日颁发1000000140115号《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240.00万吨/年,矿区面积23.4646Km2。
2017年09月05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其颁发了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7]GA073Y2B2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批准开采煤层为3#、8#、12#、15#煤层,设计生产能力240.00万吨/年。
3、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 员 | 姓 名 | 专 业 | 项目分工 |
项目负责人 | 吕鑫磊 | 矿物加工工程 | 项目总体负责 |
公共卫生人员 | 严韵 | 预防医学 |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
行业工程技术 | 贾存华 | 采矿工程 | 生产工艺和防护设施分析 |
卫生工程人员 | 赵海涛 | 矿井通风与安全 |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分析 |
评价人员 | 冯慧娟 | 资源勘查工程 | 职业卫生调查 |
现场检测和采样人员 | 秦子琦 | 矿物加工工程 | 职业卫生调查、现场检测、采样 |
王勇 | 采矿工程 | ||
晋晨光 | 资源勘查工程 | ||
魏军 | 资源勘查工程 | ||
张婧 | 资源勘查工程 | ||
吕鑫磊 | 矿物加工工程 | ||
检验人员 | 赵娟儿 | 资源勘查工程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 |
张惠琴 | 矿物加工工程 | ||
魏亚雄 | 资源勘查工程 | ||
张婧 | 资源勘查工程 | ||
报告校核人 | 刘慧志 | 安全工程 | 报告校核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红 | 采矿工程 | 报告审核 |
报告签发人 | 贾军萍 | 矿物加工工程 | 报告签发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贾建民 | — | — |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和木粉尘;②化学有毒物质: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氯、臭氧和锰及其化合物等;③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高温、热辐射、不良气象条件等。
现场采样和检测组于2018年09月13日~14日在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对该矿各生产系统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
本次检测将该公司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粉尘:煤尘、木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②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③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场作为检测指标。
本次评价对目前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和尚无国家职业卫生采样、检验方法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检测,因此对甲烷不做检测。由于水泥、石灰石粉仅在井下开拓巷道或掘进硐室时做锚喷支护时才使用到,该公司在本次检测期间无巷道开拓和硐室的掘进工作,调查时,该矿无锚喷工艺;故对水泥尘、石灰石粉尘不做检测。由于检测时间为非最热季节,故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由于目前振动检测设备不是防爆型的,故未对井下生产系统的手传振动进行检测。但均对这些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并对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点数 | 合格点数 | 检测工种数 | 合格工种数 |
粉尘-总尘 | 47 | 43 | 38 | 34 |
粉尘-呼尘 | 44 | 40 | 35 | 31 |
一氧化碳 | 10 | 10 | — | — |
氧化氮 | 4 | 4 | — | — |
硫化氢 | 7 | 7 | — | — |
二氧化硫 | 6 | 6 | — | — |
锰及其化合物 | 1 | 1 | 1 | 1 |
工频电场 | 3 | 3 | — | — |
噪声 | 95 | 88 | 57 | 52 |
紫外辐射 | 1 | 1 | — | — |
手传振动 | — | — | 2 | 2 |
合计 | 218 | 203 | 133 | 120 |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该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粉尘和噪声是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现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基本上能对各生产系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防护,但在某些地点仍然存在超标现象。因此要加强对超标作业地点防尘、防噪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超标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浓度和强度。
5.2建议
1)今后职业卫生管理中应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劳动者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各项职业卫生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并要进行定期维修维护,确保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风报警装置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不得拆除或停用。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严格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妥善处理疑似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人及确诊职业病病人。
4)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对个人防护用品,要督促其定期更换,并进行监督使用。
5)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健康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6)应按照我国有关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管理。
7)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及有效防护,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8)针对本次检测发现的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粉尘超标,应对综放工作面及综掘工作面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与检修,加强水质过滤和喷嘴检修维护,尤其是防止内喷嘴堵塞;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不小于4 MPa,当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应不小于8MPa;同时应加强个体防护,给作业人员配置阻尘率大于95%的防尘口罩,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和维护。
9)针对本次检测发现井下炮掘工作面的支护工和洗煤车间七层的斜轮分选工的噪声超标,应加强噪声超标和强噪声工作地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降低设备自身产生的噪声;同时应加强个体防护,给作业人员配置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和维护。
10)本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井下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井下综放、综掘和炮掘工作面的粉尘和噪声,关键控制岗位分别为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司机、综掘工作面的掘进机司机和炮掘工作面的支护工;地面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主井生产系统和的粉尘和噪声,关键控制岗位为分级筛巡检工和斜轮分选工;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关键控制点为空压机房、主通风机房、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和瓦斯发电厂的噪声、锅炉房、瓦斯抽放泵站和瓦斯发电厂的一氧化碳、矿井水处理站的硫化氢,关键控制岗位分别为空压机工、主通风机工、机修工、木工、瓦斯抽放工、瓦斯发电工、司炉工、矿井水处理工。
6、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无